房屋、设备及绿化财产保险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项目名称:房屋、设备及绿化财产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保险期限 | 备注 |
1 | 房屋、设备及绿化财产保险项目 | 对医院建筑物、设备、绿化植物购买财产*切险 | 自保单生效日开始计算,期限*年 |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资格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封面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及附注,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无效),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年**月至****年4月任意*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为国务院、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及方式
(*)申领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申领方式:医院官网(****://*****.***.**)自行下载。
(*)投标人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单位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需在医院网站注册并进行投标报名,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证合*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4.公司股权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5.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的《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格式打包为压缩文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受理人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要求(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传真号码,对接邮箱)。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对于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的要求。邮件发送完毕请即时告知受理人,以便受理人审核,受理人审核无误后,将允许投标人下载《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申领受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工
电 话:****-********
(*)因军队防疫工作要求,重点区域来*亚市办理投标等工作相关人员必须符合国家、*亚市和军队防疫政策,否则不予受理业务事宜。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海南省*亚市。谈判报价在同*地点进行。
(*)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疫情防控要求: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行程码带“*”、健康码“红码”),不允许进入我院;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凭海南省内**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及“行程码”、“健康码”绿码进入我院请各供应商提前准备相关资料,以免影响参与采购活动。
*、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医院官网(****://*****.***.**网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唯*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亚市网上发布。
*、免责声明
已成功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本项目应答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如报名后放弃参与应答且不及时告知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与采购人后续项目。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陈 工
联系电话:****-********
申领谈判文件登记表
参与项目 | 项目编号 | 项目包号 | 1 | |||
企业名称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可留多个) | |||
通信地址 | 传 真 | 邮 箱 | ||||
参与项目所需资质条件 | 是否符合条件(购买人勾选) |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资格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供应商须为经国务院、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 不符合□ | |||||
备 注 | 申领人签字、时间 | (手签) | 电话:(可留多个) |
附件:
房屋、设备及绿化财产保险项目招标要求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址位于海南省*亚市海棠湾***片区。医院是*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于*体的*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分为医疗区及生活区两个区域。医院总占地面积***亩(医疗区占地***亩,生活区占地约***亩),总建筑面积******㎡(医疗区建筑面积******㎡,生活区建筑面积*****㎡),室外硬化路地面*****㎡(其中医疗区*****㎡,生活区*****㎡)。医疗区建筑共计**栋,包括主体建筑5栋,分别是门诊楼、住院楼、南楼、行政行政楼、后勤保障楼,建筑面积******㎡;小单体建筑8栋,包括健康查体中心、液氧站、南楼警卫用房、煎药房、垃圾站、污水处理站、文体中心、招待所,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生活区建筑共计**栋,包括公寓楼9栋,分别是单身公寓3栋(1#、5#、9#楼);公寓住房7栋(2#、3#、4#、6#、7#、8#楼);小单体建筑2栋(东门及北门门卫室),地下室建筑面积*****㎡;综合模拟训练场1栋,建筑面积***.9㎡。
各楼宇内水、电、气、电梯、通信、网络、消防、医疗设备设施等配套设备设施均配置齐全,满足医疗及工休人员需求。
园林绿化总面积共计约******㎡,乔木****株,灌木****株(丛),地被******㎡、名木古木***株(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海南医院建筑基本情况
序号 | 建筑名称 | 竣工时间 | 层数 | 建筑面积(m²) | 所属 区域 | 主要 用途 | 总价值 |
1 | 门诊医技楼 | **** | 6 | ***** | 医疗区 | 医疗 | 房屋总价值8*元,单栋房屋保险价值以海南医院提供结算明细为准 |
2 | 住院楼 | **** | 9 | ***** | 医疗区 | 医疗 | |
3 | 南楼 | **** | 6 | ***** | 医疗区 | 医疗 | |
4 | 行政行政楼 | **** | 6 | **** | 医疗区 | 办公、试验场所 | |
5 | 地下室 | **** | 1 | ***** | 医疗区 | 医疗、公共场所 | |
6 | 健康查体中心 | **** | 1 | *** | 医疗区 | 医疗 | |
7 | 后勤保障楼 | **** | 5 | ***** | 医疗区 | 办公、库房 | |
8 | 液氧站 | **** | 1 | *** | 医疗区 | 医疗辅助 | |
9 | 垃圾转运站 | **** | 1 | *** | 医疗区 | 辅助用房 | |
** | 南楼警卫房 | **** | 1 | *** | 医疗区 | 医疗辅助 | |
** | 煎药房 | **** | 1 | *** | 医疗区 | 医疗辅助 | |
** | 污水处理站 | **** | 1 | *** | 医疗区 | 辅助用房 | |
** | 文体中心 | **** | 2 | **** | 医疗区 | 公共场所 | |
** | 招待所 | **** | 6 | **** | 医疗区 | 住宿 | |
** | 硬化路地面 | **** | ***** | 全院 | 公共 | ||
** | 1#集体宿舍楼 | **** | 6 | ****.** | 生活区 | 住宿 | |
** | 2#公寓楼 | **** | 6 | ****.2 | 生活区 | 住宿 | |
** | 3#公寓楼 | **** | 6 | **** | 生活区 | 住宿 | |
** | 4#公寓楼 | **** | 6 | **** | 生活区 | 住宿 | |
** | 5#集体宿舍楼 | **** | 6 | ****.2 | 生活区 | 住宿 | |
** | 6#公寓楼 | **** | ** | **** | 生活区 | 住宿 | |
** | 7#公寓楼 | **** | ** | ****.** | 生活区 | 住宿 | |
** | 8#公寓楼 | **** | ** | ****.6 | 生活区 | 住宿 | |
** | 9#集体宿舍楼 | **** | ** | *****.** | 生活区 | 住宿 | |
** | 地下车库 | **** | 1 | *****.4 | 生活区 | 公共场所 | |
** | 北门警卫室 | **** | 1 | **.5 | 生活区 | 公共场所 | |
** | 东门警卫室 | **** | 1 | **.5 | 生活区 | 公共场所 | |
** | 综合模拟训练场 | **** | 1 | ***.9 | 生活区 | 公共场所 |
海南医院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建设时间 | 数量 | 单位 | 主要功能 | 总价值 |
1 | 给排水(含消防)设施设备和管线 | ****、**** | 1 | 项 | 院区给排水,含管线、水泵及泵房等 | 基础设备总价值1.8*元,单个设备实际保险价值以海南医院提供结算明细为准 |
2 | 供电设施设备和管线 | ****、**** | 1 | 项 | 院区供电,含高压及低压等设备设施 | |
3 | 供热设施设备和管线 | ****、**** | 1 | 项 | 供热,含水泵房、太阳能、水泵等设备设施 | |
4 | 供气设施设备和管线 | ****、**** | 1 | 项 | 燃气设备 | |
5 | 锅炉 | ****、**** | 2 | 套 | 蒸汽供应,含管线等设备设施 | |
6 | 电梯 | ****、**** | ** | 台 | 病患及工休人员运送 | |
7 | 医疗设备 | ****-**** | 1 | 项 | 含核磁、**、放射、放疗、超声等所有医疗设备设施 | 医疗设备总价值5*元,单台设备实际保险价值以海南医院提供结算明细为准 |
海南医院绿化基本情况
序号 | 绿化类型 | 建设时间 | 数量 | 单位 | 包含种类 | 总价值 |
1 | 乔木 | ****、**** | ***** | 株 | 榕树、椰子树、火焰木、高山榕、海南黄花梨、桂花树等各类树木及果树等**类 | 绿化总价值0.7*元,实际保险价值以海南医院提供结算明细为准 |
2 | 灌木 | ****、**** | **** | 株 | 夹竹桃、旅人蕉、龙血树、柳叶榕、勒杜鹃、非洲茉莉、蒲葵等**类 | |
3 | 地被 | ****、**** | ****** | ㎡ | 包括各类地被植物 | |
4 | 名木古树 | ****、**** | *** | 株 | 包括特景秋枫、功德林古树、尖峰岭雨树、鹧鸪麻古树、割舍罗古树等**类 | |
5 | 园林区域基础设施 | ****、**** | 1 | 项 | 含道路、景观小品、园林灯具等所有设备设施 |
*、保险需求类型
险种 | 保险金额 / 赔偿限额 | 免赔额 (每次事故) | 保费 |
财产*切险 | 总保额现值:*************(*******)元 包括:房屋建筑物、装修、机器设备、室内财产、园林绿化及其他资产(景观、辅楼配套等)。 | 1、台风(**级(含)以上):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元或损失金额≤**%,以高者为准; 2、台风或热带风暴风(**级以下): ①对于景观、园林绿化、户外财产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元或损失金额≤**%,以高者为准; ②其他财产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元或损失金额≤**%,以高者为准。 3、非台风或热带风暴风因素造成的事故,无免赔额。 | |
备注 | 以上是基本报价,绝对免赔额以及其他优惠条款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不得高于招标要求)。 |
*、保险服务要求
(*)成立专项保险服务小组
保险公司成立专项服务小组,负责该项目的承保、变更、理赔、防灾防损及日常联络事宜,并提供小组成员名单。
(*)理赔服务措施
1.接报案
如遇事故发生,我院可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服务小组人员电话或客服热线(若我院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认可我院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承诺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好现场查勘工作,并配合我院开展施救工作;如事故损失较大,保险公司将尽快组织公估人参与查勘理算、检验定损。
2.现场取证
现场查勘如遇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赶赴现场获取*手资料供事故鉴定和定损使用(如遇特殊险情,需要立即采取施救措施,我院可保留现场事故照片,作为赔案鉴定依据),必要时,将委托理算人进行事故鉴定和定损。保险公司承诺对赔案的鉴定和定损工作,将秉持公平、合理、准确、迅速的原则。
3.单证审核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立即开展事故材料收集和审核工作。根据每*赔案具体情况,在出险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次性向我院书面出具该起事故应准备的索赔单证清单,对于我院因合理原因而难以提供的单证,保险公司同意寻找其他替代单证或免予提供。在收到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核,若认为有关证明或资料不符合索赔要求,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次性告知贵单位需要重新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在单证收集和审核过程中,保险公司主动与我院沟通,协助我院整理收集索赔资料,以期及早完成事故责任和损失金额的认定。保险公司承诺,对所获得的有关贵单位的信息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4.赔付标准:以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作为理赔标准。
5.赔付时限
在双方达成赔付协议、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严格按照以下的付款期限进行赔付:
赔偿金额 | 所需工作日 |
***元(含)以下 | 3个工作日 |
**-***元(含) | 5个工作日 |
***元以上 | **个工作日 |
6.预付赔款
为了做到及时赔付,保险公司处理赔案时可以提供以下预付:
(1)对已定责尚未定损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将给予预付赔款,最高数额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与各单位签订供应合同单价金额的**%;
(2) 对双方暂未就赔付金额达成*致的事故,保险公司采取对已达成*致部分先行赔付的方式予以解决。
(3)在对预付赔款金额达成*致后,保险公司在下列时效内划付预付赔款:
赔偿金额 | 所需工作日 |
***元(含)以下 | 3个工作日 |
**-***元(含) | 5个工作日 |
***元以上 | **个工作日 |
7.赔款支付方式
(1)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2)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3)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无论发生何种保险事件,需要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的,保险人可直接赔偿给相关的第*方(施工、维修单位等),且由第*方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数据,经保险人审核通过后,按保险人理赔方式赔偿给相关的第*方。
8.防灾防损服务
保险公司协助我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定期的防损防灾检查及例会制度,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并贯彻落实,以尽量减少或避免保险事故的发生。
(1)建立定期现场巡查制度,服务小组不定时对现场进行查勘,并根据查勘的情况以书面方式有针对性地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并提出进*步的防损措施;
(2)根据需要,保险公司应不定期在医院举办风险管理讲座或风险管理研讨会,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
(3)保险公司保持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旦现场所在地区发生灾害性天气预报,保险公司及时通报我院,并协助我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及时提供现场风险管理的建议报告,配合我院及时改进或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9.服务反馈与投诉
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安排项目经理对客户进行回访,收集客户反馈意见并汇总回访服务报告。如保险公司未能有效履行理赔服务条款或未履行其他重要承诺服务事项,我院可向保险公司提出投诉。对提出的有效投诉,保险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将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
*、保险条款及扩展条款
财产*切险条款
第*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矿井、矿坑;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卡等卡类;
(*)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枪支弹药;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动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第*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盗窃、抢劫。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应为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即将标的恢复原样的**,包括运保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第*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无论发生何种保险事件,需要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的,保险人可直接赔偿给相关的第*方(施工、维修单位等),且由第*方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数据,经保险人审核通过后,按保险人理赔方式赔偿给相关的第*方。
保险期间
第**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条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条 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约定*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第**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占用与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地址及其他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第***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保险价值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保险价值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条 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
第***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第***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海南省仲裁委员会*亚仲裁院仲裁。
第***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日通知投保人。
保险合同依据前款规定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可提前**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条 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释义
第**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站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区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雷击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毫米以上,或连续**小时降雨量达**毫米以上,或连续**小时降雨量达**毫米以上的降雨。
(*)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龙卷风:指*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米/秒-***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米/秒以上。
(*)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级或以上,即风速在**.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暴雪:指连续**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毫米的降雪现象。
(**)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自然灾害:指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重大过失行为: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
(***)恐怖活动:指任何人以某*组织的名义或参与某*组织使用武力或暴力对任何政府进行恐吓或施加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
(***)海啸:海啸是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或水下滑坡、塌陷所激发的海洋巨波。
(***)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指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破坏、征用、罚没保险标的的行为。
(***)简易建筑:指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建筑:(1)使用竹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瓦等材料为顶或墙体的建筑;(2)顶部封闭,但直立面非封闭部分的面积与直立面总面积的比例超过**%的建筑;(3)屋顶与所有墙体之间的最大距离超过*米的建筑。
(***)自燃:指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热源直接作用的情况下,由于其内部的物理作用(如吸附、辐射等)、化学作用(如氧化、分解、聚合等)或生物作用(如发酵、细菌腐败等)而发热,热量积聚导致升温,当可燃物达到*定温度时,未与明火直接接触而发生燃烧的现象。
(***)重置价值:指替换、重建受损保险标的,以使其达到全新状态而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水箱、水管爆裂:包括冻裂和意外爆裂两种情况。水箱、水管爆裂*般是由水箱、水管本身瑕疵或使用耗损或严寒结冰造成的。
附录:短期费率表
保险 期间 | * 个 月 | * 个 月 | * 个 月 | * 个 月 | * 个 月 | * 个 月 | * 个 月 | * 个 月 | * 个 月 | * 个 月 | * * 个 月 | * * 个 月 |
年费率的*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不足*个月的部分按*个月计收。
附加险条款
1.自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罢工、暴动及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动或民众骚动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动或民众骚动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自动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自动喷淋系统本身的损失;
(*)严寒致使自动喷淋系统的破裂造成的损失;
(*)自动喷淋系统未处于工作状态或废弃期间发生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供应中断条款C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外的非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因意外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5.烟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烟熏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清除污迹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6.建筑物变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恪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总合同造价不得超过: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7.冷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火灾或雷击造成冷藏设备全部或部分毁坏而引起温度变化所导致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损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8.地震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小时内遭受*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9.水箱、水管爆裂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及高温造成水箱、水管爆裂,造成其本身及其他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盗窃、抢劫(营业期间)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在营业期间内,由于使用暴力手段或被电子监测系统记录的非暴力手段进出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并经公安部门立案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或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内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玻璃(橱窗)破碎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碰撞、外来恶意行为所致的橱窗玻璃(包括大门玻璃、柜台玻璃、样品橱窗玻璃)破碎,以及由于玻璃破碎引起的橱窗内陈列保险标的的非盗窃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鼠咬、虫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鼠咬、虫蛀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液体泄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液体泄漏而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霉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霉变引起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被保险人未按正常程序操作的除外。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锅炉、压力容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自身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操作不当;
(*)爆炸。
但存在下列情形时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未按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及给水水质不良;
(*)操作人员无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操作;
(*)锅炉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或年检合格证。
被保险人应保证所投保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增加资产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所申报的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座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新增加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新增资产保险金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 % ;
被保险人须在每季度结束前**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且按相应的费率支付新增加资产部分自申报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户外草坪、树木、植物及灌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导致的户外草坪、树木、植物及灌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灭火费用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
(*)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上述费用仅限于为防止受损保险标的遭受进*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费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清理残骸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在恢复受损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师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的赔偿以恢复受损保险标的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为准,但最高不超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特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为及时修复或恢复保险标的而发生的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及快运费(但不包括空运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为及时修复或恢复保险标的而发生的空运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任何保险事故而导致的重新安装、安置机器设备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索赔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准备索赔过程中为制作或证明保险人所需的任何记录、信息、证据或其他证明材料所花费的必要的、合理的材料和人工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厂区间临时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由于正常生产/营业需要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地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各厂区间临时移动过程中,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临时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清洁、改装、维修或其他类似目的,临时将保险标的(不包括存货)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任何地方,在*路、水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内*运输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在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运输途中(包括装卸过程中,但不包括临时存放期间),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保险标的的运输必须有合适的包装及装载。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 ;
累计赔偿限额: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自动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双方约定自动升值的保险标的(存货除外)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每天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的1/***增加,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每天升值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1/***
保险金额升值率: **%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后,若保险金额达到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若保险金额不足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项时,应分项按照本附加条款约定计算赔偿。
本附加条款不适用于存货。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电器设备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使用过度、电压过高、搭线、短路、电弧、电燃或漏电等原因引起电机、电器器具或电器设备的任何部分发生火灾造成其本身的毁损或灭失及火灾波及部分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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