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方于***4年**月**日**时00分(北京时间)所递交的岳池县****年第*批农村公路秦溪镇朝门村、大柏坡村、*方寨村、团结村建设项目(第*次)已被我方接受。经评审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评定你公司被确定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请你方接到本通知书后的10日内持本成交通知书到岳池县秦溪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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