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滁州市第*人民医院*体化影像中心建设项目(*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第*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第*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滁州市清流中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滁州市花园东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人民医院*体化影像中心建设项目(*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章政府采购合同第*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合同价款支付第**.2款内容现调整为:**.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本项目为*体化影像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产品业绩指单项合同中包含阅片中心智能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子讲台系统、无线投屏系统、环境光系统)、专业阅片工位(含人体工程学座椅)、会诊大屏、**医用显示器、**医用显示器。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第*人民医院
地 址:滁州市清流中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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