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委托**********,对其*批工装采购项目进行招标工作。本项目于****年6月7日在宁波进行了开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 招标人名称:某单位
2. 招标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批工装采购项目
4. 评审结果及排序:
包1:
第*中标候选人:鑫森船舶辅机(大连)有限公司;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昆山*城峰尚*金机电有限公司。
包2:
第*中标候选人:鑫森船舶辅机(大连)有限公司;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昆山*城峰尚*金机电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包1确定评审结果排名第*的鑫森船舶辅机(大连)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本项目包2确定评审结果排名第*的鑫森船舶辅机(大连)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5. 本项目公示期为**24年6月**日至**24年6月24日
6.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次性提出质疑,递交的质疑函及其他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 联系方法: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 2区1号楼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人:***、王云骢
电话:***-********、****
传真:***-********
邮箱:**********@****.**.**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