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大型破冰机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哈尔滨中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秀月街***号****
被投诉人:宁波市奉化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东*村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北路****号智荟瓴智造科技城*期**号楼*******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宁波市奉化区岳林东路商业***幢***室 |
*、基本情况
投诉人哈尔滨中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被投诉人对“宁波市奉化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大型破冰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5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书内容和数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有关规定,且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机关于****年5月**日书面通知投诉人进行补正,并于5月**日收到补正材料后正式受理。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评审因素判断标准不明确,质疑采购过程中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评委技术评分的公平性,公正性。
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我司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技术参数、整体性能评议,功能演示、供货方案及交货期承诺、质量保障方案、履约能力、认证证书、售后保障能力、评分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却得了**.**分,而*************个皮包公司,用了小厂家的劣质产品却得了**.4分,相差**.**分,这**.**分是怎么差出来的,怀疑存在(*)中标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采购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的行为。
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第(*)项
2、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日期:****年**月**日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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