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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高新园区环境提升工程-黄金堆园区黄金堆大道、阳光路、长水路-人行道、路缘石、排水工程劳务合作招标公告

江西 宜春市
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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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招标 | 上高县高新园区环境提升工程-黄金堆园区黄金堆大道、阳光路、长水路-人行道、路缘石、排水工程劳务合作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1.招标条件

上高县高新园区环境提升工程已由上级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中的 黄金堆园区黄金堆大道、阳光路、长水路-人行道、路缘石、排水工程劳务合作 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劳务合作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上高县高新园区黄金堆园区黄金堆大道、阳光路、长水路,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黄金堆园区黄金堆大道、阳光路、长水路人行道、路石、排水工程进行改造。

2.2 建设地点:宜春市上高县境内

2.3 计划工期: 2个月。

2.4 招标范围:该路段所有人行道、路石、排水工程劳务合作(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2.5 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元(1标段黄金堆大道:*******元;2标段阳光路:******元;3标段长水路:******元)。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3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宜春公路(含市中心及直属企业、分中心等)诚信登记备案(信用评价不合格除外),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建筑劳务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5年内(到投标截止日止往前推)至少承建并成功完成1人行道、路排水工程劳务或施工业绩(业绩产值需达到控制价的**%及以上),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备查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3 信誉要求:无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无被责令停业的、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无财产接管可冻结的、无在最近*年内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③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④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⑦未被在宜春公路(含市中心直属企业、分中心等)诚信登记备案信用不合格。

3.4 工地负责人要求:拟派工地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5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录4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于****6**日至****6**每天上午9**时至****时,下午3:** 时至5:**(北京时间,下同),持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法人联系电话、邮箱)及委托人身份证明;③在宜春公路(含市中心及直属企业、分中心等)诚信登记备案(信用评价不合格除外)证明资料;④业绩资料;⑤工地负责人证书;携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复印件现场报名或以邮件形式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参加报名或逾期报名者投标无效,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4.2 受理单位:************(招标代理处)。

4.3 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7 **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地址:上高县环城西路与凌江路交叉口****服务区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

7.其它说明事项

7.1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单位不得自行选择所投标段,必须参加本项目下的所有标段并进行报价,招标单位在收到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单位。所有合格的投标单位根据平均分配的原则,现场随机确定标段,不能平均分配时,剩余投标单位按照各标段控制价金额由大到小依次随机确定。当标段投标单位不足3家时,该标段应重新组织招标,随机确定标段后,投标单位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应当场确认所投标段,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标段确定完成后,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7.2上高县高新园区环境提升工程同类别项目,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个标段,若取得前面标段的排序第*后,不得再参与后面所有同类别标段的报价,且不影响标段划分。(例如:A公司在《上高县高新园区环境提升工程-黄金堆园区黄金堆大道、阳光路、长水路-人行道、路缘石、排水工程劳务合作招标》中取得*标段的排序第*,则A公司不得参与《上高县高新园区环境提升工程》其它片区道路人行道、路缘石、排水工程劳务合作招标的报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宜春公路信息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商城6栋*单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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