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鸿福小区2栋1单元***室租户曾令幸、鸿福小区2栋1单元***室租户兰惠芬,违反了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年版)的通知》(来政发〔****〕**号)文件第***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规定。我局决定取消上述两户租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特此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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