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服务公司、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建立健全市本级金融工作协调机制,配合做好与银行业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防范和处置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金融业的综合统计和技术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等工作;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